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关于2024年4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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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建水县康瑞洁餐具消毒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建环审复〔2024〕3号 | ** |
2 | (略) 建筑废弃物回收初加工项目 | 建环审复〔2024〕4号 | ** |
2.建环审复[2024]4号(建水县宇新工贸建筑废料加工项目).pdf
3.建环审复[2024]3号 (建水县康瑞洁餐具消毒项目).pdf
4.建水县康瑞洁餐具消毒服务中心项目环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