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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04月08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 *(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子配件加工项目

(略) 江宁区江宁街道宁桥北路50号

南京奋 (略)

南京正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电子配件加工生产线1条,投产后预计形成年加工电子配件500吨的生产能力。

(1)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江宁区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废气:推棒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粉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后由出风口排出;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后经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氟化氢、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氟化氢、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3)噪声:项目噪声经厂房隔声、设备减振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粉尘、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餐厨垃圾、废油脂委托具有专业回收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及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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