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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通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2月26日   辽宁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发布时间:**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 真:024-*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通 (略) 汽车零部件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本溪满 (略) 镇滨河路235号

本溪通 (略)

本溪 (略)

项 (略) (略) 本溪满 (略) 镇滨河路235号,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4%。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年产3000t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占地10987m2,建筑面积6271m2,购置数控车床、数控磨床、万能铣床等设备。

施工期场地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遮盖苫盖,采取定期洒水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进入临时沉淀池,循环使用;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夜间禁止施工、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后,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指定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运营期一车间(切割打磨车间)的磨床、带锯床以及空气锤锻(断料机)切割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设置封闭车间,三车间的滚丝机、五车间的齿轮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四车间的数控车床、铣床、插床产生的油雾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回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

运营期切削液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排入本溪满 (略) 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余料和除尘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废切削液、含油废物、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化粪池及车间作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机油、废切削液以及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企业要定期对车间内设备等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设置物料存储台账及存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的宣传,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企业正式投产前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你公司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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