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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货站新增充电桩项目变更公告

2024年04月08日   广东
招标变更
发布时间 2024-04-08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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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地址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国内货站新增充电桩项目
项目编号
GEPT-*-*-0024
项目地址
(略)
项目类型
工程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国内货站新增充电桩项目公告
公告发布媒体
国e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公告附件
71501e8f-329e-4990-b5a8-35ad8291a308.docx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国内货站新增充电桩项目
标段/包编号
GEPT-*-*-0024/01
报价方式
总价包干
采购控制价(元)
***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线下开启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下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联合体投标
工期(天)
工期说明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
质量要求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14:27: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14:27: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 16:00:00
开标时间
** 16: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 14:27:00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 14:27: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北区空港北二路白云机场国际1号货站
联系人
罗生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原公告地址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国内货站新增充电桩项目
项目编号
GEPT-*-*-0024
公告附件
719d1a62-e734-443f-91e8-d4163c335c2b.docx
973c03cc-c888-4078-aeff-f78ef1d740f8.docx
第1次变更内容

第一部分 采购函

各供应商: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国内货站新增充电桩项目(第二次),邀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进行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内货站新增充电桩项目(第二次)

2.项目地点: (略) (略) 国内货站

3.项目内容: (略) (略) 国内货站建设充电桩,主要包括户外分体式直流充电机1台(总功率:480kW)、户外直流充电终端8台以及相关的线路等,具体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总限价为:人民币49.72万元(含税)。

5.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二、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报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②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4.报价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报价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报价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需具备电力或机电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附相关证明。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报价人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书:

*8.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局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8.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8.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4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8.5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8.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8.7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8.7.1与采购方、 (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8.7.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略) (略) 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8.7.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8.7.4在最近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8.7.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8.8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

8.8.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8.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8.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8.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8.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8.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8.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8.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价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8.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 (略) 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8.8.1.9发生 (略) 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8.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 (略) 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8.8.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8.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 (略) 不利;

8.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8.8.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8.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8.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8.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 (略) 垫付农民工工资;

8.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8.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8.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8.8.2.10存 (略) 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8.9交货期或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8.10提供廉洁承诺书。

*9.报价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三、 报名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

1.有兴趣的供应商可 (略) (略) 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地址:http://**),在首页进行合作商注册,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项目报价。

2.报价人成功注册一体化系统后,登录系统点击首页的“可参与项目”;在“搜索框”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找,在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立即参与”。

3.报价人通过点击“项目管理”-“我的项目”,进入已经参与的项目查询页面,选择对应的项目点击“购买文件”获取相关采购文件,点击“项目工作台”,可进入项目的集中操作台页面。

四、现场踏勘

为保证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有足够的了解,各供应商在报价前必要进行现场踏勘并登记现场踏勘单;踏勘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踏勘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北工作区横 (略) (略) 国内货站。供应商所进行的踏勘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报价文件的提交形式、地址和截止时间

1.供应商须现场递交或邮寄两种方式递交项目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地址为: (略)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北区空港北二路白云机场国际1号货站215室物资保障部采购组,收件人:罗生,联系电话:020-*,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12:00。(邮寄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以收件人本人签收时间为准,不接受存放快递代收点)

3、递交报价文件应采用信封或外包装密封,全部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价文件为1正1副,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订,要求如下:

收件人: (略) (略)

项目名称:国内货站新增充电桩项目(第二次)

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地址:

信封内应附报价文件完整电子文档PDF格式(U盘)(不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方将拒绝接收报价文件,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报价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5、采购方不接受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6、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的报名文件不予接收。如报名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标记,采购方对报名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五、相关声明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发布公告延长接受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的资料仍有效,未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登记。

2、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3、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可按相关程序确定成交合作商。

4、没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项目,采购方将终止项目,采用其他方式选择合作商。

六、采购方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方联系方式:

采购方联系人:罗生

电话:020-*

八、本 (略) (略) 自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方式实施,其适用的采购规定为《 (略) (略) 非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略) (略)

**日

标签: 新增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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