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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4月09日-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公司厂区35.2兆瓦光伏项目

2024年04月09日   浙江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4月09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 (略) 厂区35.2兆瓦

光伏项目


象山县西周镇浙江大唐乌 (略) 厂区内


象 (略)


浙 (略) 厂区35.2兆瓦光伏项目于2017年11月筹划建设,2018年3月启动建设,项目于2018年8月正式投产运营。该项目利用乌沙山电厂二期扩建场地和已有空余土地进行建设,建成一座6kV汇集站。光伏区共计515台光伏逆变器通过30台箱变升压后送至6kV汇集站,再经浙江大唐乌 (略) 已有的500kV高压备变和500kV输电线路送出并网。项目总安装容量35.2MWp,设计寿命25年,工程主要任务为发电,所发电量全部上网。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噪声

(1)加强主要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防止异常噪声产生。

(2)强化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异常噪声后及时处理。

2、固体废物

(1)运营期更换的和服务期满后拆除的废光伏板和废旧电气组件,由设备厂商进行回收更换。

(2)日常维护的废旧抹布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3、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项目现场生态环境状况,并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特点,主要对项目周边进行绿化,采取播种草籽,恢复植被等措施。

4、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巡检员巡检时应穿防护衣,戴防护帽和眼镜等。除非有紧急情况,凡电磁辐射超过50um/cm2的区域,不允许人员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标签: 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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