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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9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4月09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病毒采样管生产线、颅内穿刺包生产线、医用消毒耦合剂生产线、样本保存液生产线、溶菌酶消毒剂生产线、无菌型医用超声耦合剂生产线、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生产线项目

(略) 盐都区盐城中小企业(创业)园2-C-2幢

江苏* (略)

射阳县 (略)

江苏* (略) 投资5000万元, (略) 中小企业 (略) (略) 盐都区盐城中小企业(创业)园2-C-2幢的闲置厂房,新建病毒采样管生产线、颅内穿刺包生产线、医用消毒耦合剂生产线、样本保存液生产线、溶菌酶消毒剂生产线、无菌型医用超声耦合剂生产线、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020-*-27-03-*、2101-*-89-01-*、2102-*-89-03-*、2103-*-89-03-*、2103-*-89-01-*。

1、**日至**日在项目建设地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盐城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配件清洗废水、二次器皿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一体化装置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接管至 (略) 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 (略) 、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年产胶辊5000件项目

(略) 盐都区大冈镇胜利居委会1幢、2幢

(略)

江苏 (略)

(略) (略) (略) 盐都区大冈镇胜利居委会1幢、2幢,拟投资100万元在现有厂区已建厂房建设年产胶辊5000件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件胶辊(普通胶辊4500件、液态硅胶辊500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代码:2205-*-89-01-*。

1、**日至**日在 (略) 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盐城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硫化罐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大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 (略) 、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一**日。

联系电话:0515-*;Email:*@*26.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标签: 拟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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