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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迁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2024年04月09日   河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4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申报2024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内容

我市2024年计划支持花生、小麦、玉米三大产业,支持服务环节为花生耕种(旋耕、起陇、覆膜、播种)及挖掘收获环节;玉米包衣播种(优先支持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及全株青贮割运环节;小麦浅埋滴灌播种环节。项目实施面积总规模6万亩,资金总规模300万元。

二、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

1. (略) 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注册登记且注 (略) 域的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配备的动力机械不少于15台、小麦、玉米、花生播种机械不少于20台、花生收获机械不少10台。

3.有保障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务、管理、技术、驾驶操作以及信息录入等人员。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 (略) 农业农村局及第三方质检机构的监管。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计划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范围相对集中且具备一定规模,并与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联合)签订服务合同。

5.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及时将所承担的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平台管理。

6.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近两年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报名方式

各镇街请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积极申报,将报名表(经镇街审核同意并加盖镇街政府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含电子版或扫描件)于4月11日下午5点前上报我局,邮箱:*@*63.com,联系人:邓会新 玄立娟,电话:*。

申报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下同);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3.拥有(或入社、固定合作或租赁)的农机具清单及图片;

4.财务管理及服务人员名单;

5.企业征信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

四、遴选方式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采取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服务企业、家庭农场等)自主申报、镇街审核、市农业农村局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和评选,根据服务组织资质、机械数量、作业能力、经验等方面进行打分,按分值 (略)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并根据分值和自身服务能力和意愿安排服务任务。 (略) 遴选主体3家左右。

附件: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略) 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

(略)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报名日期


被授权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邮箱


联系电话


微信号


传真


拥有或入社、合作、租赁的动力机械及播种、收获机械数量


拟实施服务范围(镇街)及服务环节的面积


申报主体所在镇街审核意见(盖章)


市农业农村局评审意见(盖章)



编辑人:刘学艳

审核人:郭永明

标签: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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