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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8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年04月08日   新疆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排756H探井

克拉玛依区

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略)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排66区块西北方向2.4km,为新区块勘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部署1口勘探井(排756H),钻井进尺1962.78m,采用二开水平井身结构,完钻后试油,获取相关技术参数。本项目总投资26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

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作业面,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伴生气通过放喷管线燃烧后放空,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试油废水由专用储罐收集后,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的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至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管理一区生活基地合理化处置。

钻井岩屑随泥浆全部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钻井泥浆采用非磺化水基泥浆,固液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暂存于岩屑储罐,交由岩屑处置单位负责拉运并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用于铺筑井场、道路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第七师128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防渗材料、含油废物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井场内柴油罐区、泥浆不落地设备、放喷池、危废贮存点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落实分区防渗技术要求。

2

排757H探井

克拉玛依区

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略)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排66区块西北方向1.9km,为新区块勘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部署1口勘探井(排757H),钻井进尺1976.95m,采用二开水平井身结构,完钻后试油,获取相关技术参数。本项目总投资26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万元。

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作业面,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伴生气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试油废水由专用储罐收集后,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的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至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管理一区生活基地合理化处置。

钻井岩屑随泥浆全部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钻井泥浆采用非磺化水基泥浆,固液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暂存于岩屑储罐,交由岩屑处置单位负责拉运并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用于铺筑井场、道路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第七师128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防渗材料、含油废物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井场内柴油罐区、泥浆不落地设备、放喷池、危废贮存点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落实分区防渗技术要求。

3

风城油田风5井区二叠系风城组油藏评价井工程

乌尔禾区

中 (略)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新疆天合 (略)

拟建项目位于乌尔禾区风5井区,为新区块勘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部署2口评价井(F0505_H井、F0506_H井),钻井总进尺6810m,采用三开水平井身结构,完钻后试油,获取相关技术参数。本项目总投资164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3万元。

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作业面,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伴生气经过液气分离后通过放散管点火排放,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试油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乌尔禾稀油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 (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要求后回注油藏。

本项目采用油基泥浆,井场设置1套钻井液不落地设备,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出的固相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的方罐进行收集,与项目产生的废油、废防渗材、废烧碱包装袋等危废暂存于井场危废贮存点,并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废膨润土、水泥等包装袋由钻井单位收集回收。

钻井基础区域、泥浆随钻不落地处理系统、钻井柴油罐区、油水罐区、放喷池、应急池、危险废物贮存点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落实分区防渗技术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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