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伦县淖尔镇团结萤石矿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关于多伦县淖尔镇团结萤石矿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 (略) 令第241号)第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款规定,经核实,“多伦县淖尔镇团结萤石矿”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
附件:副本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审查表 (4月20日) (1).xlsx
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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