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温征告〔2024〕61号
发布时间 | 2024-04-10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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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 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日作出的浙土字(*)A[2024]-0001号《浙江 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审 (略) 2024年度计划第1批次建设用 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大溪镇**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四至:详 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联鑫村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059公顷,建设用地 0.105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 (略) 人民 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3〕36 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征地全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次征收不涉及房屋拆迁安 置。
五 、 (略) 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组织有关部门实 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A[2024]-0001 号《 (略) 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6-*
监督电话:0576-*
(略) 人民政府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