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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再生N-甲基吡咯烷酮、剥离液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4月08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再生N-*基吡咯烷酮、剥离液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江化微(镇江) (略)

项目名称

再生N-*基吡咯烷酮、剥离液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新材料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源 (略)

项目概况

拟投资1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将一期工程废剥离液处置能力由14250吨/年下调至5250吨/年、废N-*基吡咯烷酮处置能力由5000吨/年上调至14000吨/年,将二期工程剥离再生液产能由12004.232吨/年降低至112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无机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无机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含氨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含氨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水与有机废水一并混合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接管标准 (略) (略) 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无机纯化分装车间碱性废气和液氨罐区废气经集气罩/管道密闭收集混合至双塔双级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酸制程车间一期工程酸性废气经集气罩/管道密闭收集至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期工程酸性废气经集气罩/管道密闭收集至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三期工程酸性废气经集气罩/管道密闭收集至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硫酸罐区酸性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至双塔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QC控制室碱性废气、酸性废气、有机废气分别经通风柜收集至对应的双塔双级酸液喷淋塔、单塔双级碱液喷淋塔、“初效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32m高排气筒(DA004~006)排放。有机纯化车间(危废再生利用区域)有机废气、有机纯化装卸区有机废气、*类/*类/*类溶剂罐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管道密闭收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气经集气管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双塔双级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有机纯化车间(异*醇生产区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管道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二氧化硫、氯化氢、硫酸雾、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 3151-2016)表1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二氧化硫、氯化氢、硫酸雾、氨、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二氧化硫、氯化氢、硫酸雾、非*烷总烃执行表3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厂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风机、生产装置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生化污泥、废机油、蒸发废盐、双氧水纯化废离子交换树脂、双氧水纯化废RO膜、过滤工段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试剂瓶、化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物、氟化钙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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