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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运输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2024年04月11日   湖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运输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运输一体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化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湖南 (略) 联合体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新化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属新建项目,地理坐标为111°1′46.262″,27°47′48.061″。建设内容:新建一座内砖混+外钢架棚结构危废贮存间,内含油罐区、破损电池暂存区、负压仓储区、货架区、其他危废暂存区。同步建设相关环保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厂区内管道等设施。危废贮存间总占地面积1800m2,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的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汇入新化经开区华 (略) 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贮存间硫酸雾、VOCS通过负压集气+酸雾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二级标准限值;厂界VOCS采取贮存容器和危废贮存仓库密闭,加强贮存仓库通风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通过种植绿化带、喷洒除臭剂、加强危险废物暂存仓库通风处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采取加强绿化处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工作。危险固废按类别收集于贮存间相应的区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标签: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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