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关于拟批准宁夏鑫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钢结构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关于拟批准宁夏鑫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钢结构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2024年04月12日   宁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标题

关于拟批准宁夏鑫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钢结构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 (略) 年产30000吨钢结构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宁 (略) 年产30000吨钢结构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永宁县

项目概况

项 (略) 永宁工业园区,共4座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66090.26m2 。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生产辅助用房,配套建设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购置等离子切割机、智能焊接机器人、数控剪板机等设备,年产30000吨钢结构。项目总投资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占总投资的1.18%。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 (略)

审批类别

文本

对象类别

法人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R

数据来源单位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气为施工扬尘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及施工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和汽车尾气。采取封闭式施工,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处理措施。施工期废水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机械冲洗废水。项目施工人员均雇用当地工人,无施工人员居住,不产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为砂浆搅拌机用水、砖瓦、土方等建筑物料喷洒水及少量的机械泥浆污水,设置临时沉淀池一座(10m3),经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期噪声为机械车辆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在施工场地设置边界围墙,并在围墙内设置防噪挡板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现场木工棚、钢筋加工间使用前采取封闭、隔声、吸声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期固废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运营期废气为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抛丸打磨粉尘、涂装过程产生的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切割粉尘等离子切割机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粉尘收集于布袋除尘器,定期清理,未被收集的粉尘无组织落在车间内定期清扫。焊接废气经焊机自带烟气净化器处理。抛丸粉尘抛丸机均自带吸尘器,将含尘气体吸入储尘柜(罐)内,经过装置内袋式除尘器净化过滤后粉尘落入储尘柜内,处理后的废气经过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设置一个喷漆房,配套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床+催化燃烧装置,全密闭微负压设置,喷漆时进出料门全部关闭,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 (望 远) 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处理。运营期噪声为设备运行以及机械、空压机操作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屏蔽、减振,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可使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固废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为危险废物,需要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焊丝、废钢材、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均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物质,且不具备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为可以回收利用的一 般工业固废。废油漆桶及稀释剂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要求管理,由厂家回收。

发布时间

**日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您已成功参与促销活动!
稍候客服经理将会与您联系,请保持通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