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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德秀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年04月12日   福建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2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9.2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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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已截止】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浦城县德秀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品目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浦城县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浦城县 公告时间 **日 17:25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略) 浦城县商业城二楼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廖雪红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浦城县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浦城县四贤大道千里马路17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武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浦城县商业城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廖雪红 *

项目概况

浦城县德秀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浦城县商业城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MPC[CG]*

项目名称:浦城县德秀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最高限价(元)

1-1

浦城县德秀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1项

浦城县德秀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92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实际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 (略) 政公用工程。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浦城县商业城二楼

方式:线下购买, 参加报名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的,投标人代表须随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城县商业城二楼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城县商业城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     

地址:浦城县四贤大道千里马路170号        

联系方式:周武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浦城县商业城二楼            

联系方式:廖雪红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雪红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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