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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坊镇后白虎涧村雨洪排除工程拟审查项目

2024年04月07日   北京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阳坊镇后白虎涧村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不建设施工营地、办公用房,拟全部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租赁房屋排水系统 (略) 昌平区阳坊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沥青路面恢复过程中逸散的微量沥青烟,施工扬尘采取施工工地设置围挡、临时渣土、土方使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控制,燃油废气采取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和排放要求设备等措施控制,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沥青路面恢复地点位于空旷野外污染物扩散条件好,且恢复长度短,因此沥青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车辆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设置隔声挡板等措施控制,对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土弃方、建筑垃圾、废石,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纳入租用村庄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弃土弃方、建筑垃圾、废石在临时占地范围内就近存放,定期运输至消纳场处理,不会污染土壤环境。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杨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昌平区阳坊镇人民政府

标签: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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