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铭振电器有限公司护栏、铁路照明设备生产项目竣工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应公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调试时间。
(略) 护栏、铁路照明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日经海安县环保局审批(海环管(表)[2014]08036号)。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于2019年7月启动建设,**日竣工。项目建设对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已基本配套实施到位,并已具备调试条件。拟定于**日对项目一期环保设施及相应设备进行调试。调试期为:**日至**日。调试期间,我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设施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有关环保验收规范要求完成环保验收。现预公示。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