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109破28号杭州缔洛珠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受理
发布时间 | 2024-04-15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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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萧 (略)
公 告
(2024)浙0109破28号
本院于**日裁定受理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KJGBH5A,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天册律 (略) 管理人。缔洛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日前向管理人(邮寄地址: (略) 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彭律师057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缔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日16时 (略) 第13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 萧 (略)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