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相对应资格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相关证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设计、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
业*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建安 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拟派施工负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证),且未
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接受施工企业作为牵头人的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
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
头人、各方的项目负责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
分担各方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
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认真履行合同
相关责任权利义务,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