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评审与管理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15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详见内容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采购规模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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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报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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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详见内容 |
一、委托单位: (略) 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 (略) 校、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等。
三、工作任务:
1.完成202 (略) 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评估等日常管理;
2.完成202 (略) 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学分日常管理和年度学分审验工作;
3.完成2025年度完成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形式审查;
4.完成202 (略) 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5.指导并协调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中医药继教教育学分管理平台, (略) 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顺利开展。
四、申请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三)项目负责人必 (略) 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四)项目申报单位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工作经历, (略) 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过相关工作者优先考虑。
(五)申请者和所在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日前。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日至**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电子刻录光盘或U盘 (略) 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 (略) 通州区 (略) 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评审与管理项目”字样。
3.组织评审: (略) 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 1 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
市中医药局科教处 *
联系人: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