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公安局本级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变更
发布时间 | 2024-04-15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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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公安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变更 | ||||||||||||||||||||||||||||
日期: ** | ||||||||||||||||||||||||||||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针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求购置相关设备设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⑵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至少三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缴纳记录;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的、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⑷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4.本项目采购内容: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求的15个警务站和15个派出所警务室购置防护装备、办公装备、处突装备、安检装备、采集设备、自助设备、警用标识、无人机反制等设备进行采购。 5.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 (略)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任务完成15个警务站及15个派出所设备购置工作,在人员密集场所、治安复杂地区,实现“1、3、5分钟”快速反应要求。 6.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7.采购标的数量:1批 8.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 9.地点: (略) 公安局 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2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公安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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