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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4年南校园西区道路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4月15日   广东
招标公告  附件
发布时间 2024-04-15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589.79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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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已截止】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2024年南校园西区道路维修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大招(工)[2024]016号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2024年南校园西区道路维修工程

预算金额:58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中山大学2024年南校园西区道路维修工程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改造情况见本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总工期:60天。开工时间 (略) 发出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

方式: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编号:中大招(工)[2024]016号

招标代理编号:ZB-15-04A-2024-D-E06859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2024年南校园西区道路维修工程

(略) 中山大学的委托,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拟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及其相关服务。

招标单位:中山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2024年南校园西区道路维修工程

二、本招标项目联系人:

招标单位:中山大学

地址: (略) 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415栋(旧生物楼)三楼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0-*

传真:020-*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联系人:吴松浩、张亮、池锦俊、巫克纯

联系电话:*、*

邮箱:*@*cbidding.com

三、建设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

四、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中山大学2024年南校园西区道路维修工程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改造情况见本招标文件。

五、本工程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号】:中大招(工)[2024]016号-01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标段招标内容为中山大学2024年南校园西区道路维修工程;具体规模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03 元(大写:人民币*佰***万*仟*佰零*元零*分)。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

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招标单位已落实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示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承接本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

4.项目负责人专业类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略) 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5.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无。

7.业绩:无。

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不得兼任。

9.参加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需为该供应商的正式职工(提供**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如企业注册地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关于社保证明另有规定的,须随社保证明附相关规定条文)。

10.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http://**)上可以查到该投标人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名称和等级信息页面(且包括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信息页面)、项目负责人(包括有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信息页面)和安全负责人(具有效的安全负责人证的信息页面),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1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12.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场主体“黑名单”。

1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也不存在重大涉嫌行贿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7.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的行政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予以认定;“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9.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

(2) (略) 、或对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投资单位;

(3)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单位;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 (略) (略) 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 11-14点以评审专家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其他要求以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2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时间: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同时需缴纳平台服务费400元/标段(缴费后不退)。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本项目不再需要现场报名确认。

2.投标人应按照以下程序完成投标手续:

(1)提前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投标,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投标。

(2)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各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后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具体操作为点击【采购项目管理】-【查询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列表中选中开标项目,进入项目详情页。在项目详情页点击【进入开标】,浏览器会弹出新窗口,即进入开标系统。等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设置解密时间,除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未解密成功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确认开始解密后,投标人可插入CA,点击【投标文件解密】,点击【启封】,输入PIN码,再点击【确定】完成解密操作。成功解密后,投标文件状态会显示“已启封”。

3.投标担保:

投标人需以银行转账或纸质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手续。

九、投标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9:00:00}至2024年04月22日 17:00:00。

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9:00:00

公告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7:00:00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7:00:00

2.递交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9:30:00。逾时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时间:**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投标单位需提供经密封的投标保函,此保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在递交投标保函截止时间前提交,将被视为投标无效;递交后按照递交保函的先后 (略) 名称和递交时间。接收地点: (略) 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415栋(旧生物楼)三楼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306室。(具体见公告栏的会议通知,外来人员进校需提前报备人员信息,建议入校人员提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未按要求送达的投标保函为无效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9:30:00 进行公开开标。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09:30:00 至 2024年05月08日 10:00:00 (如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采购人可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用CA远程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未解密成功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5.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中的相关信息。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中标候选人公示:不少于3日(注:最后一日必须为工作日),公示网址: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及代理公司网址平台( http://** )。

7.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公告发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本文件中投标文件目录的内容及本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所必须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材料加盖公章,订成一册,正本1份副本4份),非中标单位不用提交。

十、本公告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本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十一、本公告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及代理公司网址平台( http://**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及代理公司网址平台( http://** )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特别提示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记录,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1.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销投标;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4.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在中标后施工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6.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7.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 (略) 名义投标;

9.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虚假承诺、申明、保证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

10.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     

地址: (略) 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415栋(旧生物楼)三楼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罗老师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联系方式:吴松浩、张亮、池锦俊、巫克纯*、* *@*cbidding.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松浩、张亮、池锦俊、巫克纯、郑改改

电 话: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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