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资质审查情况的公示区县实质性审核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权力等事项的通知》(日政字〔2020〕32号)等有关规定,东港区审批对日照 (略) 等企业申报资质进行了实质性审查。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企业申报的承诺材料有异议,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633-*。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质性审查情况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质性审查情况
单位名称 | 申报资质 | 审查意见 |
日照 (略)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新申请) | 东港区实质性审核同意 |
(略)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新申请) | 东港区实质性审核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