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城镇七里村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灵璧县灵城镇人民政府:
报来《灵城镇七里村党群服务中心项目立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灵城镇七里村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404-*-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璧县灵城镇七里村。
四、项目建设周期:8个月。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为民服务大厅100平方,更换办公设备、健身休闲器材等,改善服务中心的室内外环境,包含绿化美化、卫生清洁、地面平整、外立面改造等。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29.8万元,资金来源为七里村集体经济。
七、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批准后的文件组织实施,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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