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辽宁省沈阳市关于落实海绵理念开展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北部片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川江街;大东、皇姑、于洪等北部片区排水管线

辽宁省沈阳市关于落实海绵理念开展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北部片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川江街;大东、皇姑、于洪等北部片区排水管线

2024年04月16日   辽宁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略) 关于落实海绵 (略) 内涝治理建设项目(北部片区)
(略) 于洪区川江街;大东、皇姑、于洪等北部片区排水管线 79542
(略) 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张雪松
62564.625 625.64
**
改建
(1)主要内 (略) 大东、皇姑、于洪等北部片区排水管线清淤110km,排水管线修复40km。 (2)川江街排水改造工程(黄河大街-长江):由北向南铺设d=1.2m、L=3862m污水管道,d=1.2-1.5m、L=1460m雨水管道及检查井等附属设施,部分玻璃钢夹砂管,部分钢筋混凝土管,开槽施工。
有环保措施:
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扬尘及尾气等采取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材料加盖防尘网等措施后通过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至大气环境
其他措施:
(1)减少在大风天进行施工作业及减少施工材料的露天堆放;(2)施工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既可减少扬尘量,又可降低车辆噪声,同时有利于施工现场安全;(3)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使用符合要求的燃油。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依托附近公共设施措施后通过化粪池处 (略) 政管网
环保措施:
(1)开挖产生的土方,优先回填利用,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2)弃土、淤泥和建筑垃圾应按《 (略)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沈建发〔2020〕67号)中提出的要求,按市政指定的路线运送至指定的地点; (3)运输企业和车辆必须严格按照《 (略) 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规范、安全运输建筑垃圾; (4)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并严格落实分类存放、围挡、遮盖等防污降尘措施。
有环保措施:
(1)施工时选用高效率、低噪声、带隔声隔振和消声措施的机械设备,并注意及时维修养护,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使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尽量不施工(22点至次日6点),并制订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同时作业的设备数量;(3)施工物料运输时,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路线,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车辆运输途经敏感区域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管理,杜绝超载、超速;(4)合理安排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避免同一地点安排多台高噪声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设置移动式声屏障降低施工活动对敏感点的影响;(5)施工期对沿线周边居民有影响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提前与沿线居民做好沟通。
有环保措施:
(1)优化施工布置方案,利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方法,控制和减少工程开挖等活动对当地地表植被产生的影响和破坏,减少水土流失;(2)施工前对占地的边界线进行确认,并做好清晰的标记,设置警示牌,标明施工活动区;(3)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应注意填挖平衡,尽可能减少土石方量,减少借土弃土;(4)合理设置施工用地,控制用地规模,避免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被机械碾压或堆放材料;(5)加强施工管理,降低施工机械噪声,降低工程施工对*生动物的惊扰;(6)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通过制度化严禁施工人员捕食动物等,以减轻施工对当地*生动物的影响;(7)对植被破坏区域进行生态补偿,采用种植树木、播撒草籽花籽等措施恢复绿化覆盖度;(8)加强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开雨天施工,尽可能避免潜在的水土流失影响。
,辽宁, (略) ,于洪区,沈阳
标签: 内涝治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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