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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胜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10万吨废旧轮胎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4月17日   吉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吉林 (略) 年10万吨废旧轮胎综合处理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林 (略) 年10万吨废旧轮胎综合处理项目

吉林高新区(北区)智能装备及信息技术产业园内

吉林 (略)

吉林 (略)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北区)智能装备及信息技术产业园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及地面上厂房,建设废轮胎破碎生产线、连续化裂解生产线、炭黑热处理生产线、炭黑深加工生产线,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项目配套建设裂解油油罐区,裂解气气柜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污水站以及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处理废旧轮胎10万吨,加工粗炭黑10万吨。项目所用原料须严格限制入厂废轮胎种类,禁止使用含卤素素的废轮胎,收购的废旧轮胎内不得混入废*腈橡胶、氟橡胶、氯*橡胶、卤化*基橡等废橡胶轮胎。项目供热利用裂解所得裂解气,通过循环供热系统为生产及冬季取暖提供热量。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6%。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须严格落实废轮胎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弃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低温裂解不凝气须采用“水封罐+二级碱喷淋”处理后排入气柜存储,作为燃料送至裂解炉和炭黑加热炉燃烧,不得外排;裂解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须采用“SCR+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措施;炭黑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须采用“SCR+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炭黑热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气须经回热系统送入炉膛燃烧,不得外排;炭黑粉碎粉尘须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15m排气筒(DA004)排放”措施;落实造粒烘干粉尘采用“除湿+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排放”措施;项目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须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DA001、DA004有组织排颗粒物和DA002、DA003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苯、二*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确保DA002、DA003有组织排放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污水站废气采用“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确保DA005有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食堂油烟须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楼顶排放,确保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有效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裂解油储罐须采用内浮顶式储罐,裂解油装车须采用浸没式液下装车,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储罐区须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以及罐区内初期雨水收集后须排入企业自建污水站,污水站须采用“隔油+调节+氧化+絮凝沉淀+气浮+一体生物SCMB膜+抗污CRO膜”的处理工艺,污水站污泥须压滤废水进入絮凝沉淀工序处理,经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总排 (略) (略) 。

企业废水总排口污水 (略) (略) 进水水质要求,其中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溶解性总固体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厂区须采取分区防渗,裂解油储罐区(含裂解油储罐区底部基础、装卸区)、裂解车间、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系统、应急事故池为重点防渗区;原料暂存区和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宿舍生活区、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采用地面硬化。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轮胎破碎收集的粉尘回用于裂解工序;其他烟气和粉尘的除尘器的收集尘主要为炭黑尘,回用于炭黑深加工工序;废钢丝外售钢厂综合利用;脱硫石 (略) 蓝天 (略) 处理。生活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须新建危废暂存间,企业产生的罐底油泥、废水处理污泥、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烷总烃0.716t/a,颗粒物12.043t/a,二氧化硫27.486t/a,氮氧化物7.896t/a;化学需氧量3.58t/a,氨氮0.26/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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