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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资源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2024年04月17日   山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项目名称: 可再生资源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胶莱街道办事处*家村南侧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青岛 (略) 投资150万元, (略) 胶莱街道办事处*家村南侧,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可再生资源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4140平方米,建筑面积414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1.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机、粉碎机上料口上方及出料口侧方设置围挡式集气罩对木片破碎、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制粒机料斗投料口上方设置围挡式集气罩,对锯末和木屑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破碎、粉碎、制粒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锯末及木屑储存、转运均在封闭车间内,车间地面硬化,加强储存、转运过程管理减少颗粒产生,锯末、木屑储存、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颗粒物自然沉降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韩家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回收颗粒物由企业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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