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1121破1号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债权申报、指定管理人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17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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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团 (略) 公告(2024)鄂 1121 破 1 号2024 年 4 月 15 日,本院根据债务人黄冈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黄冈 (略) 破产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黄冈 (略) 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前,向黄冈 (略) 预重整管理人(通信地址:团风县迎宾大道与江北公路交叉口东北 40 米资本大厦 4 楼;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张竹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黄冈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初步定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