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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中融30万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4年04月18日   湖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矿产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中融30万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中融30万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中融30万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建设地 (略) *城街办尾 (略) 双盈 (略) 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废钢打包线、剪切线各一条,布置龙门剪切机、行车、起重电磁铁、金属液压打包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公辅工程及储运工程依托厂区现有车间,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废重钢10万吨、废钢筋10万吨、废轻薄料钢10万吨。该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25%。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不外排。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车间地面硬化,建设封闭生产车间,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及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剪切、气割等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维护,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拣尾料设置分类暂存区,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落实厂内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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