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2024年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前期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18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64.94万元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采购规模走势
![]() ![]() |
点击查看 | 招标方式
![]() |
点击查看 |
潜在报名单位
![]() ![]() |
点击查看 | 潜在中标人
![]() ![]() |
点击查看 |
招标单位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阅读次数: 1 次
汉寿县2024年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前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日期:**
汉寿县交通运输局的汉寿县2024年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前期服务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汉寿县2024年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前期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政府采购编号: 汉财采计[2024]*
- 委托代理编号:HNCJHS[2024]003
-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分包号 包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 1 汉寿县2024年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前期服务项目 详细 *.9 -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汉寿县2024年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前期服务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否 否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
-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并入采购代理费中,不另行收取。
-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 (略) 政府采购网》(http://**-http://**)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自行下载。 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15:00
- 开标时间:** 15:00
- 开标地点:湖南 (略) ( (略) 汉寿县龙阳街道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栋102室)
五、其他说明
- 1、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 (略)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
- 2、本项目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
- 3、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
-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要求自行判定企业规模类型,并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财库[2020]46号执行,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5) (略) 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
七、联系方式
- 采购人: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龙阳中路351号
- 联系人:彭俊杰
-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 地 址: (略) 汉寿县龙阳街道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栋102室)
- 联系人:肖啸
- 联系电话:0736-*
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金额
-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成交价格的百分之一点五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