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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巴蜀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4月18日   甘肃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巴蜀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兰州巴蜀物流基地项目

(略)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西区

(略)

甘肃创新 (略)

项目用地面积为66813.7m2,主要建设办公楼、规模性危险品停车场、危险品及普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物流辅助设备、车辆维修保养厂以及有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设置卫生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临时排水管道进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固废:主要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运往城建部门等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罐车清洗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后,采取板式除雾器和二级防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非*烷总烃、酚类、*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污染物氨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柴油蒸汽发生器烟气通过26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限值。厂界NH3、H2S、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非*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限值。厂区非*烷总烃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标准。废水:主要是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区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采用“隔油池+废水收集池+气浮装置+混凝沉淀池+芬顿氧化系统+A/O生化系统+二沉池”,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依托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依托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固废:废零件收集后暂存于维修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理。废化学药剂(PAC、PAM、FeSO4、CaCl2)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废水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氢氧化钠包装袋、废气处理浓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浮油属于危险废物,专用容器收集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最终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日

标签: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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