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鸣凤镇北门村三组老砖厂院内房屋及场地使用权公开竞租第2次竞租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18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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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远安县鸣凤镇北门村村民委员会(出租人)委托,湖北捷高 (略) 拟通过竞价方式对远安县鸣凤镇北门村 (略) 内房屋及场地使用权进行第2次公开招租,欢迎有意租用者报名参与竞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远安县鸣凤镇北门村 (略) 内房屋及场地使用权公开竞租第2次竞租
二、竞租资产情况
1、竞租项目范围:本次竞租资产位于远安县鸣凤镇北门村 (略) 内,包含2栋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840.45平方米)及1处空场地(面积14848.82平方米)。
2、竞租底价:*.00元\/年
3、竞租保证金:10000.00元
4、承租保证金:10000.00元
5、租赁合同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推算)。租赁期内如遇因当地政府政策变化、改建或开发建设需要使用本次出租房屋及场地的,出租人将无条件收回,即终止租赁关系,出租、承租双方均不算违约。
三、公开竞租方式
本次公开竞租采取有底价增价竞争的方式进行。出租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竞租人如有需要,请自行前往。
四、竞租人条件
1、竞租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略) 名义参加竞租,分公司盖章无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租;与出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租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租;
3、竞租人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竞租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cn)查询竞租人的主体信用记录,竞租人若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竞租活动(竞价时由出租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现场公布,经竞租人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租。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日起至**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竞租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北捷高 (略) (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办理竞租相关手续:报名时须携带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出具的竞租人账户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3、竞租保证金由湖北捷高 (略) 代收代退。各竞租人应在**日18时00分之前,通过竞租人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竞租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金缴纳方式递交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该项目对应的竞租保证金收取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湖北捷高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远安鸣凤支行
银行账号:*00157
咨询电话:0717—*
4、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未成交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遇其他情形,则以出租人通知为准。保证金从缴纳之日起至退还之日,不计利息。
六、竞租地点、时间及加价幅度
1、竞租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2、竞租时间:**日15时00分
竞租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达竞租地点参与竞租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竞租活动。
- 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日15时00分开始,每位竞租人竞价递增幅度为1000.00元\/年或其整倍数,第一次竞价价格为竞租底价(即*.00元\/年),第二次竞价价格为第一次竞价价格加上1000.00元\/年或其整倍数,以此类推,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2)报价只要不低于竞租底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自由报价阶段至少有一个竞租人参与竞租并举牌报价,若无人报名参与竞租或者自由报价阶段无竞租人举牌报价,则本次竞租失败。
(4)出租人有权就竞租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湖北远安网、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告。
七、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租;与出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租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租。若承租人存在隐瞒上述情况的,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房屋及场地不得用作粉尘、污水、废气排放以及“黄赌毒”、易燃易爆或其他危化品经营和存放等经营场所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用途,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及场地结构。房屋及场地的使用、经营应符合城管、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要求。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应妥善处理与周边单位、居民的相邻关系,避免产生各类纠纷,由此产生的一切矛盾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到期后,承租人有责任按出租人要求对所租用房屋及场地进行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人不予承担或补偿。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管理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使用中出现影响环境、扰民等情况,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应法律责任。
3、在租赁服务期内的装饰装修费、水电费、卫生费、门前三包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服务期结束后,出租人不对上述费用进行补偿。
4、承租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承担1000.00元\/天违约金,承租人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没收竞租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租金采取年付方式。承租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首年租金和公告规定的承租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1000.00元\/天违约金,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租人应在上一年租赁期限到期的前2个月内支付次年租金,具体时间在合同签订时约定。采用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办法管理。
6、承租人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选择报价第二高的竞租人或重新组织竞租活动,并没收竞租保证金。
7、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远安县鸣凤镇北门村村民委员会和湖北捷高 (略) 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8、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的所有竞租人在竞价活动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价公告全部内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本项目竞价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远安县鸣凤镇北门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重要提示:竞租人应以承诺函形式响应上述内容要求,承诺函格式于报名时领取。参加竞价时,须携带报名回执表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八、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竞租公告在湖北远安网、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发布。
九、联系方式
出租人:远安县鸣凤镇北门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熊灵辉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沮阳路56号
代理机构:湖北捷高 (略)
联系人:焦阳
联系电话:0717-*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编辑人:程芳,审核人:胡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