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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太原市太茅东巷、中心医院南侧20米规划路建设工程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年03月18日   山西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晋水审批决〔2024〕120号
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太原市太茅东巷、中心医院南侧20米规划路建设工程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 (略) 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 (略) 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关 (略) 太茅东巷、 (略) 南侧20米规划路建设工程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申请》(并汾管字〔202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对你单位提出的占用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占用有效期为:自**日至**日。

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位置及形式: (略) (略) (略) (略) 墙以南20m处起往南46m长的渠道,以桥涵形式跨越东干渠并对相应的渠道实施明改暗施工。

二、按照水利部《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要严格遵循“有偿占用与等效替代”原则,如期兑现补偿方案内容,同步实施保护措施、维护好灌排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和受益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做好项目建设范围内农业灌排设施监督检查工作。项目投 (略) 水利厅及相关单位组织验收。

(略) 水利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山西 (略) ,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4 年 0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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