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土坪镇《正安县群江村2024年农机合作社农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方案》的批复
正农复〔2024〕78号
土坪镇:
你镇上报的《正安县群江村2024年农机合作社农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收悉,根据中共正安县委乡村领导小组关于对2024年提前下达第一批中央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安排计划的通知》(正乡振领发〔2024〕1号),对土坪镇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械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按照正府办发〔2022〕19号文件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经局研究,原则上同意你镇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批复内容
本次批复项目一个,投入资金10万元。资金来源: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0万元。
二、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政府办发〔2022〕2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政府办发〔2022〕3号)和正安县农业农村局批复要求,并按审核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运作模式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
(二)公示公告。项目批复后实施单位务必于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方式,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资金规模、预期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公示公告佐证资料收集。
(三)采购或招标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采购或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采购或招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严格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检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拨款报账和资金决算有依有据,你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建设内容、工程(采购)质量、收割进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等情况开展日常检查。
(五)项目验收。在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本镇农服中心和相关股室自查验收,出具自查验收报告,在由项目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县级验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
(六)档案建立。严格按照正安县整合资金项目档案管理目录,认真收集、整理痕迹资料、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政府办发〔2022〕2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政府办发〔202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程序、严格管控,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严禁贪污、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把握项目建设原则,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设计实施,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二)抓紧完善好实施方案中未能及时上报的资料(项目实施前有关会议纪要、施工主体相关佐证资料)。4月26日前将纸质的实施方案、申报书及相关资料报县委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实施,不能擅自增加概算资金。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急需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报县人民同意后方可调整,同时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相关手续。实施单位每月25日前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到主管部门或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批复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主管部门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 建设内容 | 投入资金(万 元) | 资金来 源 | 备注 |
合计 | 10 | ||||||||
1 | 土坪镇群江村2024年农机合作社农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产业 类 | 县农 业农 村局 | 土坪 镇 | 群 江 村 | 农机合作社增收国4拖拉机一台、土豆播种机一台(马铃薯收割机一台) | 10 | 2024年整合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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