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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竞价单

2024年04月19日   山东
招标公告  附件
发布时间 2024-04-19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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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已截止】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240

(略) 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30,000吨

3. 交货地点: (略) , (略) ,河口区, (略) 煤场

4. 交货日期:** 至 **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双方存在数量或/和质量异议时,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对数量或/和质量不能达成一致的,提请第三方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进行验收结算。2.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于每月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上月货款进行结算:(1)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如存在过数量异议的,应提交数量最终结果依据;(2)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过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3.结算方式:本合同约定的煤炭到电厂且完成验收和结算手续后,卖方根据买方出具的《结算确认函》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剩余已结算确认的全部货款。4.付款方式:现汇。。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略) 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 14:20:52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4,800

<2,800

收到基全硫St,ar

%

<1.2

≥3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收到基灰分Aar

%

全水分(Mt)

%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灰熔点(ST)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五、奖惩标准

备注:

在报价结束前,参与竞价供应商应向 (略) 缴纳8万元竞价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若竞价成功,竞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竞价未能成功且无违规事项,将无息退还。帐户名称: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东营东营港支行,银行帐号为*00125

煤炭买卖合同(市场)

合同编号:

竞价编号: (略) -2024年 月-

买受人(买方): (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卖方): 签约地点:山东.东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煤炭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收货人为: (略)

2.交货期间为:**日至**日。

3.供煤矿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数量如下:

品名/煤种 供煤矿点(产地) 发站 到站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月/旬/日)
及数量(万吨)
烟煤 (略) 煤场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分月计划(或旬/日计划)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5日书面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采用火车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单承运日期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也视为按时交货;水运方式下,承运船只抵达卸货港锚地之日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视为按时交货。

4. 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品名/煤种 发热量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硫分 灰熔点 哈氏可磨系数 粒度
Qnet,ar
(千卡/千克)
Mt
(%)
A,ar
(%)
Vdaf
(%)
St, ar
(%)
ST
(℃)
HGI (mm)
烟煤 4800 20 25 30-41 1.2 1300 50 100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

二、运输方式

1. 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如卖方与发货人不一致,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

卖方负责汽车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买方的调度和指挥。

2. 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汽车衡计量结果为验收依据;质量验收以买方到厂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卖方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收货人验收工作。

2.以买方数量、质量为初步验收依据的,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 (略) 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授权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买、卖双方以复检结果进行最终验收结算。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

3.检验费用:数量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质量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发生复检时,复检费用由买、卖双方主张的检验结果与最终复检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卖方应熟知和遵守买方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四、合同价格

1.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品名/煤种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热值基准价格
元/[(千卡/千克).吨]
加权方式 基准价格公式
烟煤 4800 合同周期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1.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于等于4700千卡/千克小于4800千卡/千克时,以4800千卡/千克煤价为基准,每降低1kcal/kg,按照(热值基准价格×1)扣罚;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小于4700千卡/千克时,以4700千卡/千克煤价为基准,每降低1kcal/kg,按照(热值基准价格×2)扣罚结算金额为负数时,结零为止。

(2)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结算金额为负数时,结零为止:

卖方每个自然日运输至买方收货地的煤炭数量作为一个批次,单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4000千卡/千克时,该批次所供煤炭按照本合同约定价格单独结算,不与高热值煤加权结算。

②硫分/挥发分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结算金额为负数时,结零为止,买方有权按照收货但拒付款的方式处理:

煤质指标 指标范围 变化幅度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增减基准 加权方式 质量调整价公式
硫分 >1.2% 0.01% 减0.4元/吨 1.2 合同周期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灰熔点 <1300℃ 1℃ 减0.2元/吨 1300 合同周期
挥发分 41%< 0.01% 减0.02元/吨 41 合同周期
<30% 0.01% 减0.02元/吨 30 合同周期

根据双方无异议的质量验收报告,收到基全水分超出本合同中约定的全水分以上部分为非煤炭重量,结算金额即为:(过衡总重量-非煤炭重量)*到厂验收未扣水单价。实际结算单价为:结算金额/过衡总重量。

(3)数量调整价:

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供货总数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未达到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①实际供货总数量大于合同约定数量且偏差在10%以外的,买方有权选择拒收超出部分或者接受超出部分。选择接受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供货量大于合同量110%的部分,结算价格按结算热值单价每1千卡/千克降低0.002元/吨进行结算。

②兑现率﹤80%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所缴纳的燃料电子采购平台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同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价格考核:如70%≤兑现率﹤90%,在本合同约定价格考核的基础上,结算热值单价每1千卡/千克再降低0.001元/吨;如兑现率﹤70%,在本合同约定价格考核的基础上,结算热值单价每1千卡/千克再降低0.002元/吨。

五、结算及付款

1.双方存在数量或/和质量异议时,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对数量或/和质量不能达成一致的,提请第三方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进行验收结算。

2.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于每月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上月货款进行结算:

(1)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如存在过数量异议的,应提交数量最终结果依据;

(2)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过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

3.结算方式:本合同约定的煤炭到电厂且完成验收和结算手续后,卖方根据买方出具的《结算确认函》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剩余已结算确认的全部货款。

4.付款方式:现汇。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住 (略) 起诉。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 (略)

2. 联系人:王坤

3. 联系电话:*

八、备注

受 (略) 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 (略) 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 (略) 。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 (略) 收款银行:中国 (略) 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 大额支付行号:*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 (略) 石景山区银 (略) 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

,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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