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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永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4年04月15日   陕西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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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局永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公开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

碾子沟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地面选煤厂

永寿县

国电 (略)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该项目位于永平镇碾子沟煤矿工业场地内,为碾子沟煤矿配套原煤洗选系统,占地面积38255.65m2。主要建设原煤受煤坑、原煤棚、筛分破碎车间、主厂房、浓缩车间、运输系统走廊、转载点及卸料点、产品煤仓、矸石仓等,配套建设2台LNG储罐和3台4t/h燃气锅炉,年洗选原煤90万吨。项目总投资10684.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0万元,占总投资的8.05%。

1、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严格落实《 (略) 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 (略)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相关要求。项目储煤棚和原料输送系统采用密闭式结构,筛分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湿式除尘洗气机”措施,棚内合理设置喷淋装置,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确保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相关限值要求;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确保满足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经沉淀后厂区内回用。洗煤废水必须实现闭路循环,保证煤泥废水不外排。除尘洗气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经煤泥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洗煤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化验室废水、锅炉排水、软化设备废水依托碾子沟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4、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煤矸石暂存于厂区矸石仓后,必须交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擅自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公示期限:**日—**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永寿分局

标签: 拟作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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