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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东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年04月19日   广东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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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东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元晖路8-4号厂房二A4栋第2层

环评机构:

广东绿然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主要从事音响无线充电器、台灯无线充电器、鼠标垫无线充电器的生产,年产音响无线充电器、台灯无线充电器、鼠标垫无线充电器180万套。拟定员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纳污管网,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锡渣、包装废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处理;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火花机油、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废物料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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