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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新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批前公示

2024年04月22日   江西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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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修订版)和《GB 31221-2014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永新县实际情况,编制《永新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现将《永新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方案予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为 2023-2035 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所界定的规划范围,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修订版)《GB 31221-2014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确定是以永新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为基准,距离气象观测场围栏1000米以内的空间范围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规划范围的获取方法:以观测场直线边缘上的点垂直向外延伸1000 米,顶点处 90 度扇形延伸1000 米,组合所形成的近似圆形区域,即为本规划的规划范围。

三、规划依据

1、《永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5、《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2016修订版)

6、《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

7、《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调查评估方法》(GB/T 35219-2017)

8、《 (略) 气象局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赣气发〔2021〕105号)

8、《地面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调查评估报告书》(永新国家基本气象站-2023年)

9、永新县城区 1:1000 现状地形图

四、规划原则

1、观测站点须长期稳定。

2、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控制标准化、规范化、严格化。

3、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控制范围界定清晰,实现线界落地。

4、在保护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的同时, (略) 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和建设协调发展。

五、主要任务

1、根据永新国家基本气象站的等级、性质和布局等特点,确定保护范围、内容和重点。

2、对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科学、严格的控制和保护。

本次公示时间为**日至**日,如对该规划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永新县气象局联系。

联系人:尹勇

联系电话:0796-*

附注:请在公示期以信函的方式反馈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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