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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生产车间及配套三期-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2024年04月22日   山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项目名称: 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生产车间及配套(三期)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营城路268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空地内建设,主要建设制剂车间1座、综合楼1座、危险化学品仓库2座、门卫1处、垃圾站2处,并扩建污水处理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制粒、整粒、干燥废气(防爆)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至“中效+高效过滤器+水喷淋塔(自带除雾系统)+活性炭吸附”废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包衣废气(非防爆)经集气管道收集至“三级过滤器(机械式过滤器+箱式过滤器+板式过滤器)”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DA010、DA011、DA012)排放;制粒、整粒、干燥废气(非防爆)经集气管道收集至“自带袋式除尘器+初、中、高三效过滤器”装置处理后,通过5根25m高排气筒(DA013、DA014、DA015、DA016、DA017)排放;包衣废气(防爆)经集气管道收集至“三级过滤器(机械式过滤器+箱式过滤器+板式过滤器)除尘预处理+硅胶吸附*酮尾气处理系统(主要包括除尘、冷凝、吸附、解吸4个处理过程)+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25m高排气筒(DA018、DA019、DA020、DA021)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22)排放;锅炉采用双级节能型燃气锅炉,燃烧器采用FGR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方式,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23)排放;下式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经集气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24)排放。 DA008~DA02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DA018~DA021排气筒中*酮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DA008~DA009排气筒中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医药制造Ⅱ时段标准要求;DA022排气筒中VOCs、*苯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DA023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DA024排气筒中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各产品称重、过筛、预混、混合、压片、胶囊灌装、颗粒分装、干混剂分装均在GMP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微量粉尘均排放在车间内,车间废气通过集中换气方式,经GMP车间设置的初、中、高三效过滤器过滤后部分回至车间内,部分经车间通风设施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VOCs和*苯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要求;氯化氢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要求;氨、硫化氢厂界监控浓度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厂区内VOCs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淋塔废水先经芬顿氧化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好氧接触氧化)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pH、CODCr、BOD5、SS、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浓度均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总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急性毒性和总有机碳须满足《混装制剂类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中的排放限值。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未沾染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毒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原辅料包装物)、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包装(原料药、化学试剂)、废药品(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废滤袋、废硅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酮(50-70%)、化学试剂废包装、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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