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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源芳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4月22日   安徽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2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15.0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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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项目概况

休宁县源芳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山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JCZB2024-003-2

项目名称:休宁县源芳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万元,(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监理费投标限价费率为2%)

最高限价:15万元,(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监理费投标限价费率为2%)

采购需求:休宁县源芳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治理工程、水蚀坡林地治理工程、生态治理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沟(河)道水生态工程、渔临村三岔口,计划工期120日历天,采购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所有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 (略) 、不含具备 (略)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略)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

①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水利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9点00分至**日9点00分

地点:休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7楼会议室( (略) 休宁县黄山南路18号)

方式: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内,均可参与报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中:*@*ttp://**(联系电话:0559-*)。为确保能及时方便的联系到投标人,请投标人在报名资料中填写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投标人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休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7楼会议室( (略) 休宁县黄山南路18号)

方式: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收件人:吕工 收件地址:黄山 (略) ( (略) 屯溪区迎宾大道56号文创小镇数字经济产业园A15B-107)

五、开启

时间:**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休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7楼会议室( (略) 休宁县黄山南路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财政

3.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4.项目地点: (略) 休宁县

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

6.磋商注意事项

①各供应商无需至现场参加开标会;

②供应商的得分、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休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 (略) 休宁县黄山南路18号

联系方式: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黄山 (略)

地  址: (略) 屯溪区迎宾大道56号文创小镇数字经济产业园A15B-107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    话: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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