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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大厂港区岸线利用及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采购公告

2024年04月22日   江苏
发布时间 2024-04-22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160.0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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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已截止】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项目概况

南京港大厂港区岸线利用及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JSZC-*-JCEC-G2024-011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9楼905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CEC-G2024-0116

项目名称:南京港大厂港区岸线利用及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预算金额:1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60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港是国家规划建设的沿海主要港口和对外开放一类口岸,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上游终点和大型海轮进江终点港口,最靠近长江经济带中西部腹地的国际性深水港,在华东地区和长江流域原材料和产成品江海联运、铁水联运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南京港总体规划》于2020年4月份通 (略) 政府联合审查,计划于今年内完成规划环评和规划报批工作。拟开展大厂港区环评论证和协调工作,补充开展大厂港区数据监测、数据分析和汇总,成果融入南京港总规修编环评论证报告;同时结合大厂港区发展需求,对相关企业岸线利用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成果融入南京港总规修编。

本次招标范围为南京港大厂港区八卦洲大长江桥上游段现状码头及岸线,基础年为2022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和2035年。

主要研究内容: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大厂港区岸线规划方案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成果纳入南京港总体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项目启动至规划正式获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两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11:59,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9楼905室

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登录e交易平台主页(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入后台(http://**)选择项目参加、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行业划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登录e交易平台主页(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入后台(http://**)选择项目参加、下载招标文件。

(2)下载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我的项目-申请开票”进行操作。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e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

http://**-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 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 转0。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4、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5、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请按“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项目”开标、评标。

6、勘察现场:无。

7、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或“信用南京”(http://**.cn)主页“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枢纽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本级)

单位地址: (略) 浦口区高新开发区龙盘路9号

联系人:周阳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8-11楼

联系人:赵娴宇、施艳丽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娴宇、施艳丽

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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