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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国茂·清水湾”项目房屋置换及办证工作相关事项公告

2024年04月22日   海南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2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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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陵水县“国茂·清水湾”项目房屋置换及办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工作方案

为保障陵水县“国茂·清水湾”项目房屋处置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发展理念,坚守生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有效规范土地利 (略) 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主体。

(略) 国际旅 (略) 全资子公司陵水 (略) 负责具体实施。

(二)实施对象。

“国茂·清水湾”项目所有购房者。其中已被拆除房屋的购房者可办理置换。已涉诉的购房者,如选择按此方案执行,则应自行办理终结诉讼及执行程序。

(三)置换房源。

在“国茂·清水湾”项目1-9号楼中未出售的存量房源范围内,向已被拆除房屋的购房者进行置换。

本次公告一并公示可供置换的存量房源清单(详见附件1),考虑到存在统计误差,如果公示的存量房源清单中存在已售房源或者已自行置换存量房源的购房者,请购房者在通知的资料提供时限范围内向置换主体提供资料,并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差额部分购房款,避免房屋被列入可供置换的存量房源清单。

(四)置换方式。

采用等价值置换方式,不区分高层住宅和别墅,每份原认购协议只能置换一套存量房源。

所置换房屋的总价=置换单价*实测面积,置换单价可选择使用以同期1-9号楼住宅当月销售单价的平均价格(简称:当期均价)计算(以签订认购协议的日期为准;如认购协议中日期不明确的,以首次付款的日期为准),或选择以原认购单价计算。

已拆已购的房屋,按照购房者已付房款的总额,尽量选择与已付房款总额价格相近的存量房源进行置换。具体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购房者已付房款总额高于一套置换房源总价的,已付房款与所置换房源价值的差额,可按本方案退款程序办理退款。

2.购房者置换比原已付房款金额更高的房屋,按照总价差额向实施主体支付差额部分的购房款后方可完成置换。

3.当期均价详见附件2。

(五)缴款办证。

2-9号楼购房者依据房屋实测面积按原认购单价计算房屋总价,签订新购房协议后办理后续缴款、网签、按揭及房产证手续。

所有购房者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等相关费用。

三、工作步骤

(一)收集及复核购房者材料

1.购房者提供材料。组织国茂清水湾项目所有购房者将认购协议、身份证、房款付款银行凭证或银行流水、退款银行凭证或银行流水、收据、判决书、裁定书、结案说明等法律文书(如有)、户口簿、婚姻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应清晰扫描)提供至指定邮箱。已拆已购房屋的购房者需提供处置申请书(详见附件3)。

购房者本人应当保证诚实、信用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含退款的资料。如涉及工抵房、离婚分割、继承等特殊情况的,应当在提供资料时向实施主体进行详细说明,并按照实施主体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未提供相关付款凭证或付款凭证缺失的购房者,及无法核实相关凭证的工抵房相关企业,将采用法律程序敦促其协助核实,如仍无法核实,则按质疑其购房权益方式开展后续工作。

2.审核购房者材料。实施主体收到材料后三十日内完成第一批审核并公布通过名单,在审核过程中将对资料缺失的购房者发出补充材料的通知,并根据补充材料的收集情况公布下一批审核结果。

根据已核实材料的购房者提出的申请,按置换、办证、退款三种情况办理后续程序:

(二)置换程序

经统计,已经拆除的房屋中,部分高层住宅以及别墅已由原开发商出售。本次置换仅针对拆除的10号楼、12号楼和别墅中已售出房屋的购房者。

1.公证摇号派位。根据每批公示的已核实的购房者名单中符合置换条件的对象,在公证处进行摇号派位,确定置换选房顺序。

2.公示派位结果及选房方案。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公众号上公示公证摇号派位结果及看房、选房时间等相关信息。

3.现场看房。购房者可根据相关公告的时间到现场看房。在通知的时间内未到场看房的,视为放弃现场看房。放弃看房的,不影响后续选房。

4.置换选房。①根据摇号派位顺序选房,实施主体通过公示或短信等方式提前通知选房时间、地点,选房人应出示公示人员名单中的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如选房对象本人无法参加,委托他人选房的需出具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及范围),由受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选房。

②顺序在前的选房人放弃选房的,由后续选房人依次递补,直至本批次全部选房人选完为止。

③错过选房时间到场的,轮候至本批次选房顺序后进行置换选房。

5.签署选房确认文件。选取房号后现场签署《选房确认书》、《认购书》等文件,即视为选房成功。如超出约定时间未签署选房等确认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置换。

6.购房者在签署选房确认文件时应仔细核对房号信息,一旦签署确认后不能更名,也不能更换房号、擅自调换。

(三)网签办证

已重新签订购房协议并缴完全款的购房者可直接办理网签手续。

需办理按揭的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及缴纳首付款后可办理网签手续及后续的按揭手续。

购房者需按实施主体的要求提供办理网签备案的文件,由实施主体完成网签备案程序。

办房产证手续参照常规的商品住宅办房产证手续实施办理。

(四)退款程序

实施主体通过竞拍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收取原开发商任何款项,依法不承担应由原开发商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需待存量房源购房者缴交全款及未售房源销售回款覆盖整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费用后,在剩余的款项中无息退回已核实审批通过的退款款项,预计在**日前退款。

1.退款对象。已拆除房屋的购房者可选择申请办理退款。

2.退款顺序。根据公示的已核实的购房者名单中符合退款条件的对象,按其实际缴交首笔房款的先后时间顺序,办理退款。

3.退款方式。对每个购房户需退款金额,采用一次性全额退款。

如实施主体在该项目的回款账户余额不能覆盖当前顺序的退款需求时,暂停退款。待账户余额可实施该笔退款后继续退还后续款项。

如原认购协议的签订主体与房款的支付主体不一致时,应当由签订主体与支付主体共同签署处置申请书,确认退款账户。

退款事项完成后,购房者向实施主体出具退款收据。

退款后购房者需要在陵水县范围内另行购房的, (略) 现行购房政策执行。

四、附则

本方案由陵水 (略) 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其它补充说明事项

一、根据已开展的资料收集及审核工作进展,现公布已核实材料的符合置换条件的第一批次购房者名单共计132户(详见附件4)。其中部分购房者仍存在相关资料缺失情况,缺失的资料可能会影响购房者已付购房款金额的认定,请购房者及时补充资料。

二、选择置换的购房者可选择现状交付或实施主体装修后交付。如选择现状交付的,将按照所置换房屋的测绘面积给予购房者600元/平方米的修缮补贴,修缮补贴可直接抵扣所置换房源的置换价格。

三、2024 (略) 将委托公证处进行摇号派位,以确定购房者置换选房顺序,选房顺序及选房流程将另行公告。

四、我公司将于**日前组织选房,名单内的购房者应在选房前将《处置申请书》提交至指定的电子邮箱:*@*63.com,在选房前购房者可自行到现场看房。购房者选定房号后应签订《选房确认书》,后续持《选房确认书》办理合同签订以及款项补退手续。

五、咨询电话:0898-*、*、*。

陵水 (略)

**日


标签: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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