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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2024年04月22日   广西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 (略) 委员会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钦办通〔2021〕42号)及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市海洋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事业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 (略) 发展改革委拟定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优化海域海岛开发利用秩序。

(二)组织、指导、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政策、制度、规划,配合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修复有关重大工程。

(三)负责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观测、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二、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事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举报电话: (略) 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二)来信来访地址: (略) 育才路228号, (略) 海洋局办公室,邮编:*。

我局接到举报后,将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内的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涉及其他机关、单位或者其相关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转送相关机关、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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