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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运营委托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4年04月23日   上海
发布时间 2024-04-23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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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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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 (略) 受上海微电机研究所( (略) 第二十一研究所)委托,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 资产运营委托管理服务 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1.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上海微电机研究所( (略) 第二十一研究所)
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 (略)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资产运营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0722-2024JT0155
2.3项目基本情况:
中电大厦竣工时间:2015年。
中电大厦产权登记总建筑面积:26488.94平方米,其中地上16层,建筑面积:19616.26平方米(可用办公面积约17000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6872.68平方米,地下停车位:99个;层高:净层高2.8米,楼板到楼板3.6米;标准层约1100平方米。
目前已使用约8000 平方米,空置面积约 9000平方米 。
序号
名 称
数量
单位
收费范围及标准
备注
1
资产运营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和招商服务。其中物业管理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物业服务内容:物业管理服务;卫生保洁服务;安保服务(包含门卫、传达、消防、安检、车辆管理及秩序管理等);室内外环境绿化养护;虫害防治服务;前台、会务服务和接待;房屋建筑主体及其常规设施设备(空调设备、高低压配电设备等)运行管理和维护;延伸服务和招标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等)。招商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制定招商方案、明确招商策略、招商推广、租金及回报测算、招商租赁过程管理。详见:第六部分 资产运营委托管理服务内容。
1

1.物业管理费,现行标准33元/每平米/每月;
2.车位使用费;
3.广告收入;
4.水、电等能源费;
5.招商服务费;
6.其他经采购人同意的收入。
本项目采用包干制结算,结算模式详见2.4项内容
2.4本项目结算模式
2.4.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包干制进行结算,申请人直接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车位费、广告收入、水电费,物业管理服务成本由申请人自行列支并承担,盈亏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4.2申请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属于申请人营业性收入,归申请人所有,由申请人扣除物业管理成本费用后自行支配,物业管理费构成包括申请人物业管理成本和申请人利润。
2.4.3申请人收取物业管理费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3.1.申请人按照采购人与物业使用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具体标准为人民币33元/月/平方米,空置面积物业管理费可由采购人根据现行收费标准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申请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确定;
2.4.3.2.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使用费由申请人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取标准采购人与物业使用人房屋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收取,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的,由申请人明确收取标准,报采购人备案后收取;
2.4.3.3.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广告收入由申请人向广告投放人收取,收取标准采购人与物业使用人房屋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收取,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的,由申请人明确收取标准,报采购人备案后收取。
2.4.3.4.物业管理区域运行期间的水、电等能源费由申请人向物业使用人收取。
2.4.4 申请人为采购人提供招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
申请人推荐并与采购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采购人成功收取押金和首期租金的,采购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给予申请人招商服务费,招商服务费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月租金为计算基数,具体收费根据申请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确定。
2.4.5申请人物业管理成本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5.1.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含绩效奖和年终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和赔偿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残障保障金、其他津贴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4.5.2.物业管理范围内应列支的支出和费用,具体范围详见:第六部分 资产运营委托管理服务内容。
2.4.5.3.办公费用。
2.4.5.4.物业管理固定资产折旧。
2.4.5.5.管理费用分摊及税金。
2.4.5.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等能源费用(包括物业使用人区域和公共区域)。
备注: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等能源费均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根据采购人出具缴费通知单(缴费金额以国家有关部门的单据为准)向采购人支付。
2.5项目现场: (略) 黄浦区龙华东路647号(到地铁距离:10分钟至地铁4号线鲁班路站(800米);5分钟步行至地铁13号线世博会博物馆站(400米))。
2.6服务期: 三年。
2.7其他说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租赁合同由采购人与物业使用人直接签订并由采购人直接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租金。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项目拟采购服务的独立法人。
3.1.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需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1.4 申请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3.1.6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提供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
3.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资格预审活动。
3.1.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

3.2其他资格要求
3.2.1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2.2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多于 5 个。
资格预审分为资格条件审查和综合能力审查。资格条件审查又细分为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如果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大于5家(不含5家),则按照资格预审标准中的综合能力评审标准对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排序产生 5 个申请人进入后续邀请招标环节。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5个(含5个)且大于 3 个(含3个)个时,仅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进行量化打分排序,如果申请人少于3个,则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5.申请报名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日起到**日止,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采取网上发送方式。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中国远东招采平台(门户登录地址:http://**),审核售卖联系人:王女士 010-*-8146、*、江丽枫 *。
5.3网上注册并登录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5.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线上审核上述资料(上述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5.4购买流程:
5.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务必在本项目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远东招采平台(门户登录地址:http://**)进行操作(免费注册)。
5.4.2.注册并首次登录后,进入【企业用户中心-财务管理-收付款及开票信息维护】添加供应商保证金付款账号(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和供应商开票信息;然后,进入【企业用户中心-财务管理-收付款及开票信息分配】,将添加好的收付款及开票信息分配到中国远东招采平台。非 (略) 略此步骤。
5.4.3.在供应商系统中的【采购公告】/【我的邀请】搜索项目名称,选择本次参与的项目,进入标段工作台进行项目后续操作。
5.4.4.在供应商系统中的招标公告中点击【递交报名资料】,递交相关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支付标书费用并领取采购文件,审批结果会在报名结果中进行显示。
5.4.5.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可在【标段工作台-招标文件】,点击【购买招标文件】直接在线上支付标书费(支持个人微信、支付宝)并下载或线下领取采购文件,支付完成后系统自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可在【缴费订单】中自行下载。
5.4.6.供应商在中国远东招采平台注册、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平台联系人芦老师(电话:010-*转8155)、殷老师(*)联系。
5.4.6.系统操作如有疑问可参考帮助中心菜单操作手册
5.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佰元整(200.00元)/套,文件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7日 9 时 30 分,地点: (略) 杨浦区翔殷路577号海外宾馆二楼大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资格预审:日期为 2024 年 5 月7日 9 时 30 分, (略) 杨浦区翔殷路577号海外宾馆二楼大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公布,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微电机研究所( (略) 第二十一研究所)
联系人:金闻达
联系电话:021-*-266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 (略)
地  址: (略) 朝阳区东土城路*9号中国 (略)
联系人:江丽枫、白永辉
电  话: *江丽枫 *白永辉
传  真:010-*
电子信箱:*@*ttp://**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XXX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代理机构:

(申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资格预审,全权处理资格预审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

申请人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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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委托管理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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