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库消〔2024〕12号
库伦旗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大队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我大队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要按照“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功能定位,认真做好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协调推进以企业为源头,整合碎片化资源,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做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于一网、失信惩戒于一网,真正构建起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二)及时准确。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归集到公示系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共享应用。使用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名下的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结果,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优化完善信用约束。
三、归集内容、路径和时限
涉企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一)归集内容
我大队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1.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注销、吊销撤销信息。
(1)行政许可准予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文书编号、文书名称、有效期起始和终止日期、许可(审批)内容、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许可(审批)文书状态。
(2)行政许可(审批)变更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的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许可(审批)的变更时间、变更许可(审批)的机关、公示期限。
(3)行政许可(审批)注销、吊销、撤销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注销、吊销、撒销的日期及原因,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
2.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行为名称),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日期、公示期限。行政处罚变更信息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处罚变更内容、变更日期,变更行政处罚的机关、公示期限。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抽查实施机关,抽查事项检查完成日期、抽查检查结果。
4.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并公示的“黑名单”信息。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
1.归集路径。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涉企业信息由大队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公示。
(2)实行“双告知”“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的,由服务窗口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在线录入、数据导入、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方式归集涉企信息。
2.归集时限。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天内登录协同监管平台归集于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四、共享与应用
(一)信息共享
1.支持社会公众查询。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因工作需要,经被查询企业书面同意,可通过被查 (略) 场监管部门,查询该企业选择不公示的涉企信息。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
2.支持政府部门共享应用。通过协同监管平合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从协同监管平台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联合惩戒等工作需要,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共享获取涉企信息,要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则,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确定关联的涉企信息查询事项;因依法履职确需查询获取非共享信息或共享获取超出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的, (略) 场监管 (略) 场监管部门或提供信息的主管部门同意。
(二)信息应用
1.实施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充分利用公示系统的归集信息,建立完善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实施从企业准入到退出全过程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2.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推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记于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3.做好“双告知”工作。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托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做好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双告知”工作。企业登记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企业登记注册后,市场主体登记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向后置许可部门推送,我大队涉及后置许可的通过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获取后置许可企业登记册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后续审批和监管。办理后置许可后,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反馈后置许可信息,记于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4.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涉及“多证合一”的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并与各相关行政机关实时共享,我大队可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消防救援大队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平台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扎实推进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企信息提供的具体承办人。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库伦旗消防救援大队
**日
附件:库伦旗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库伦旗消防救援大队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大队长包石桩
副组长:参谋陈瑾
成 员:文 员 李晓敏
文 员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