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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中药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2024年04月23日   山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项目名称: 发酵中药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团结路36
建设单位: 中科药创(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1131.51m2,总建筑面积1131.51m2。建设1条发酵中药生产生产线和实验检测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蒸箱排污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制纯水浓水,与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 (略) 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碎废气经自带的滤筒处理后由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发酵废气、中药异味、理化试验废气与经过消毒、过滤后的微生物实验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尾气由50高搞排气筒DA001排放。 VOCs、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2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原料药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医药中间体生产和药物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2 重点控制区要求;氟化物、硫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气浓度排放标准。 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氯化氢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氟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表C.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VOCs0.0037吨/年、颗粒物0.002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东、西、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试剂瓶和废包装材料、废实验耗材及器具、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废培养基、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染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滤筒、不合格药材、杂质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15m2),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样品室、药品库等防火、防爆设施的应用和检查,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略) 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有安装在线监测要求的项目)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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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批 发酵 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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