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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4年04月23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 (略) 模具、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

(略) 巴城镇石牌相石路449号

昆山 (略)

昆山 (略)

年产接插件2800万套、电子零配件3400万套、模具零件20吨。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加工废气通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碎、打磨工段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界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周庄镇2023年河道清淤、挡墙工程项目

(略) 周庄镇

(略) 周庄 (略)

苏州晨睿 (略)

河道疏浚整治 5 条,包括韩镇港、七家浜、横港浪、荷花池、水产场战河,总长度约4200米;河道护岸整治5条,包括龙亭港、全旺浜、百家渠、南岳甸和鱼池浪,总长度约3480米,新建各类护岸约4754米。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3

周庄镇2023年肖南站改造工程项目

(略) 周庄镇肖甸湖垦区

(略) 周庄 (略)

苏州晨睿 (略)

对现状站闸进行外立面改造,新增一台600QZ-160-45潜水轴流泵(备用),同时对进水河道进行清淤整治,整治长度约160米。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4

莱茵技术(上海) (略) 扩建电池检测项目

(略) 巴城镇景帆路38号4号房

莱茵技术(上海) (略)

昆山奥 (略)

目前因企业自身发展需求,拟投资1000万元, (略) 巴城镇景帆路38号4号房的部分区域进行增资扩建,主要用于对锂电池性能进行试验测试。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检测:电芯挤压试验200批次、电池短路试验300批次、振动试验200批次、电芯强制内部短路试验200批次、跌落试验200批次、燃烧喷射试验200批次、过充电试验200批次、高低温试验200批次、盐雾测试200批次。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巴城 (略) , (略) 巴城 (略) 接管标准。

2.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昆山锦 (略) 包装制品加工项目

(略) 巴城镇东泰丰路66号17号房

昆山锦 (略)

苏州 (略)

年加工塑料制品(主要用于3C类电子产品包装膜、防护膜、包装袋(厚度0.05毫米、用于液晶显示器、电视机等产品的周转包装袋,非一次性用途))600吨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吹膜工段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6

苏州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略) 巴城镇德昌路518号4号房

苏州 (略)

苏州 (略)

年加工塑料制品(例如:3C类塑料零件、汽车用塑料零件)5000万件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工段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烯腈、苯*烯、*苯、*苯、1,3-*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烯腈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标签: 拟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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