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中原磋商-2024-18 |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中原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
5、评审日期:**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中原磋商-2024-18 | | 河南金 (略) | (略) 中原区棉纺北路南、锦嵩路东14号楼1层126号 | 1,147,8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略) 中原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一年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董红燕、楚红霞、杨观军(采购人代表)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标准计取采购代理费取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足额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收费金额:18,773.6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2.本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2.94分。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略) 中原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
地址: (略) 伊河路华山路交叉口东北角三楼 |
联系人:彭会玲 |
联系方式:037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亿中 (略) |
地址: (略) 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11号楼综合楼1单元25层 |
联系人:郭君 |
联系方式:037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郭君 |
联系方式:0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