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
扩建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委,国家电投 (略) :
报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恳请对国家电投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余发改文〔2024〕10号)、《国家电投 (略) 关于国家电投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国家电投江西规划〔20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我委委托电力 (略) 完成了国家电投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2209-*-04-01-*)核准变更的评估。综合考虑评估意见,同意将《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电投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赣发改能源〔2022〕1005号)第三条“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变更为“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机组”,第六条“动态投资78.86亿元,其中资本金为15.77亿元”变更为“动态投资74.6亿元,其中资本金为14.92亿元”,其他事项不变。《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电投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赣发改能源〔2022〕1005号)继续有效。
2024年4月 19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略) 华中分部、 (略) (略) 。 |
(略) 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日印发 |
抄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略) 华中分部、 (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