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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杭:碳核查报告

2024年04月24日   浙江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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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四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21]31号)、《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2〕18号、《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的要求,现将浙江 (略) 的碳核查报告公示。公示主要内容为:经核查,浙江 (略) 2023年度二氧化碳总排放量为389.90 tCO2e,其中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量为12.08tCO2e,净购入电力、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量为377.82tCO2e。

,浙江
标签: 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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