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宝清县挠力河源头区城墙拉河河口-大泉沟河口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24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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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地点建设单位1关于宝清县挠力河源头区(城墙拉河河口-大泉沟河口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双宝环审〔2024〕8号2024-4- (略) (略) 宝清县挠力河城墙拉河至大泉沟河段宝清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三、联系方式?电话:0469-*?????通讯地址: (略) 宝清县新华路70号???邮编:*双宝环审20248号宝清县挠力河源头区(城墙拉河河口-大泉沟河口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